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检察权。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检察院是独立核算机构,由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新旺乡检察室、水泊寺乡检察室、马军营乡检察室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以上表格见附件一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2624.5万元、支出总计2025.8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188.1万元,增加45.3%,支出总计增加741.9万元,增加36.6%。主要原因是今年检察院办案系统206系统升级产生了相关费用的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62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24.5万元,占比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02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87.5万元,占比73.4%;项目支出538.3万元,占比26.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比0%,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比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1436.4万元、支出总计1283.9万元。与2018年2720.3万元相比,收、支总计增加1930万元,增加70.9%。主要原因是今年检察院办案系统206系统升级产生了相关费用的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25.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41.9万元,增加57.8%。主要原因是今年检察院办案系统206系统升级产生了相关费用的增加。其中,人员经费1329.5万元,占比65.6%,日常公用经费696.3万元,占比34.4%。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25.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2021.2万元,占99.7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5万元,占0.17%,卫生健康(类)支出1.2万元,占0.06%。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1770.39万元,支出决算202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4%,超出预算部分用于专用设备购置,使用资金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较2018年决算增加741.9万元,增加42%,主要原因是今年检察院办案系统206系统升级产生了相关费用的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87.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57.4万元,主要包括工资及各项社保支出;公用经费230.14万元,主要包括单位日常运转所需各项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1.04万元,完成预算的27.8%,比上年增加3.94万元,增加35.7%,原因是:今年的办案量增加及车辆老化的维修维护。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比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1.04万元,占比100%,比上年上年增加3.94万元,增加3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与上年一致。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0.14万元,比2018年增加161.84万元,增加70.3%。主要原因是:今年的办案量增加及产生的各种办公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0.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4辆。其中,其他用车3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度我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对本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以下模板仅供参考,以单位实际为准)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
算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取得的收入。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
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
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