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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9-08-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大同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检察权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大同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是独立核算机构,由综合保障部、政治部、刑事检察一部、刑事检察二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检察业务管理监督部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1436.4万元、支总计1283.9万元。与2017年1761.5万元相比,收、支总计减少325.1万元,下降22.6%。主要原因是缩减了在办公经费上的相关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43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36.4万元,占比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28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4万元,占比75.9%;项目支出310万元,占比24.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比0%,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比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1436.4万元、支总计1283.9万元。与2017年1761.5万元相比,收、支总计减少325.1万元,下降22.6%。主要原因是缩减了在办公经费上的相关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83.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77.6万元,下降37.2%。主要原因是缩减了在办公经费上的相关支出。其中,人员经费1005.2万元,占比78.3%,日常公用经费278.7万元,占比21.7%。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行政运行(基本支出)同比增加13.2%,主要原因为调薪及养老保险标准提高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标(项目支出)同比增加60.6%。主要原因因机构改革,归省财政厅管制,经费减少。与预算安排相较之,决算执行情况同比下降8.2%,行政运行(基本支出)同比下降3.7%,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标(项目支出)同比下降38%,均少于年初预算。

其中,项目支出下降较为突出,主要原因为上年结转较大,未能全部使用。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办案经费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1万元,完成预算的18%,比上年减少30.6万元,下降81.2%,原因是:大量缩减了对公车的消耗使用维修等。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比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7.1万元,占比100%,比上年减少30.6万元,下降8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上年一致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3万元,比2017年减少117.4万元,降低62.9%。主要原因是:2018年决算中不包含未上划人员。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0.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0.1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4辆。其中,其他用车3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度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

算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取得的收入。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

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

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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