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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5-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大同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817日在大同市城区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城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郭明哲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城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代表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一、过去五年的检察工作

过去的五年,是城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的五年,也是我院检察工作取得长足进步的五年。五年来,我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积极支持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健康发展为第一要务,坚持打击犯罪、化解矛盾、社会管理创新多管齐下,在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服务发展上取得了成效。

1、依法打击刑事犯罪。五年来,共受理侦查机关提请逮捕案件8121194人,经审查,批准逮捕675982人;受理侦查机关移送起诉案件13472017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1971781人。推进命案现场介入工作(1),对40件严重刑事犯罪和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效率大幅提升,质量明显提高。

2、努力维护经济秩序。围绕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配合政府房屋征收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45家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了检查,确保房地产市场规范运行。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非法经营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案件批捕1317人、起诉72170人,促进了市场经济规范运行。特别是查办了组织领导传销案件577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1524人,涉案金额达1.5亿元。

3、着力化解社会矛盾。落实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对因家庭或邻里纠纷引发、当事人达成和解及未成年人犯罪等轻微刑事案件,落实逮捕必要性审查、附条件不起诉、分案起诉等制度,减少不必要羁押,依法不捕210人、不诉91人。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建立和完善了未成年人品行证据随案移送、家长参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机制,实施在校生不诉复学、全面帮教等举措,被评为全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探索落实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检调对接、刑事和解、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依法对6名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12000元。畅通控告申诉渠道,加强服务窗口建设,做好以案释法、定纷止争、理顺情绪工作,共受理各类控告申诉举报案件185件,检察长接待来访120人次,全部依法妥善处理。

4、积极创新社会管理。“知心姐姐”法律服务队持续开展法律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走进20多所大中小学校、30多个街道社区和十多个企业,服务学生、群众两万多人。坚持检力下沉,深入开展“访民生、知民事、解民忧”、“一村(社区)一警”和 “三亮三服务一奉献”活动,全院90名党员走访了15个街道办事处、90多个驻街单位和100多个社区,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27个。全力做好十八大、“两会”和“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等关键节点的安保维稳工作,确保了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

(二)全面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坚决贯彻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惩治预防两手抓,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1、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共查办职务犯罪82104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6481人,渎职侵权犯罪1823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查办大案2629人,要案1010人,重特大案件 88人,查处科级以上干部30人,占全部立案人数的28.8%。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蝇贪”案件2736人。特别是查办了国企破产改制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1521人,追缴职工工资和企业欠款100多万元,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不断提升办案水平。着力提高发现案件线索和突破案件的能力,加强案件线索管理和深度评估,建立线索督办、催办制度,充分发挥线索在突破窝案、窜案中的作用。完善侦查一体化、侦诉一体化机制,推进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整合办案力量,排除干扰阻力,集中突破大案要案。完善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公安、法院、行政执法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落实案件移送、信息通报等制度,努力形成惩治腐败的合力。

3、持续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区委领导下统筹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调整了城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组织近300名公务员接受警示教育,促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组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十百千”工程(2),在安居工程、城市道路等5个重点项目开展了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工作,建立了14个预防职务犯罪联络站。成立了职务犯罪预防宣讲团,结合办案创作的廉政公益海报被省院评为第二名,营造了全社会预防职务犯罪的良好氛围。共开展预防调查120次,制作预防报告36件,提出检察建议133件,推动相关部门建章立制百余件,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4797次,开展警示教育和预防宣讲361次,受众达一万余人。

(三)不断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坚持以促进司法公正为己任,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1、加强刑事诉讼监督。重点加强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侵犯人权等问题的监督,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48164人、撤案8790人,纠正漏捕66人,纠正漏诉92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45件次。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42件,纠正侦查、审判活动违法308件次。

2、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认真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对76名“三类罪犯” (4)逐一谈话,对违法暂予监外执行的1名罪犯依法收监,下达纠正违法通知书193份,监督监外执行情况234件,保持了检察环节“零超期”。“阳光社区矫正法律服务队”对320名矫正对象进行了专题辅导和心理疏导,为14名矫正对象提供了社会救助。

3、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39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0件,办理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19件、民事行政执行监督(5)案件162件、支持起诉案件28件、督促履行职责(6)案件33件,着力解决司法不公和裁判“执行难”的问题。开展公益诉讼,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900多万元。

(四)主动接受内外监督,严格规范司法行为

强化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规范司法行为。

1、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大工作事项和重要工作部署。五年来,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全面工作5次,专项工作7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12次,走访各级人大代表337人次,征求意见和建议267条,制定整改措施19条。全面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执法检查、案件评查等活动,监督“七类案件或事项” (71212人。

2、全面实施“阳光检察”工程。积极推进以检务公开为核心的“阳光检察”工程,坚持“能公开的一律公开”,让检察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在阳光下运行,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建立了“一站式”阳光检务大厅,整合直接服务群众的窗口部门,实行律师阅卷“直通车”制度,有效解决了群众“告状难”、律师“阅卷难”等问题。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建立不立案、不逮捕、不起诉、不抗诉等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完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公开审查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8)。制定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照高检院八个方面整治重点,通过案件评查、自查自纠和向社会征求意见,查摆出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6个,立即整改落实。严格执行“一案三卡”制度(9)和自侦案件逮捕报请上一级审查规定,全面实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初查不立案审查等制度。落实主诉主办检察官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权利义务告知制,增强了干警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识。加强案件集中管理,组织开展案件抽查评查活动,对不捕不诉案件、职务犯罪案件开展专项督察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司法办案中的突出问题,确保了执法办案零违纪、零违法、零上访、零投诉。

(五)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公正廉洁司法能力

以提高公正廉洁司法能力为目标,切实加强思想政治、纪律作风、能力素质建设,着力打造高素质过硬检察队伍。

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强化理想信念教育,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三严三实” 和“学习讨论落实”专题教育活动,引导检察人员加强党性修养、强化纪律意识、树立法治观念、坚守职业良知、永葆清廉本色。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核心价值观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强化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扎实开展“争创职业道德模范”活动,引领广大干警恪守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职业道德。

2、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强化检察人员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坚持“一岗双责”、“一案双责”,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和责任清单,强化责任传导。对全院副科以上及重要岗位干部建立廉政档案,强化了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加大检务督察力度,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弛而不息纠正“四风”问题。五年来,我院无一名干警违纪违规。                                                                                                                                                                                                                                                                                

3、加强素质能力建设。紧贴检察实践,开展分类培训和岗位练兵,不断提高检察队伍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开展学习培训26次,岗位练兵16次,参加上级院组织的各类培训100多人次,9名干警被确定为省级业务尖子,21名干警被评为市级办案能手,9名干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坚持文化育检,培养有“知识宽度、理论深度、实践厚度、阅历广度,言行风度”的检察队伍,营造风清气正、积极进取、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和良好风气。

五年来,我院被评为全国“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获得全省“五一”劳动奖状,被评为全省“执法为民先进单位”、“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化解先进集体”、“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先进集体”、“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和“阳光检察示范院”,被评为全市精神文明建设“标兵单位”。公诉科被高检院评为“全国优秀公诉团队”。一名干警荣立全国检察机关个人一等功,被评为全国“百优志愿者”、“全国妇女儿童维权先进个人”,获得“守望正义——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提名奖。一名干警被评为“全省十佳检察官”。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区委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城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仍有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难。一是对如何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研究不够,服务经济发展的机制、措施还没有做到与时俱进。二是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还不够大,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三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得还不够全面充分,还存在监督不力、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四是队伍专业化水平还不够高,高素质的专门人才仍然缺乏,还不能完全适应严格公正规范司法的需求。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努力解决这些问题。

二、今后五年的工作思路及2016年的工作重点

各位代表,今后五年是“十三五”规划的重点五年,是实现大同新一轮崛起的关键期,这五年将是我院检察工作立足新起点迈上新台阶的关键五年。我们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主动适应司改新变化和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争创一流为目标,以全面提升队伍能力为支撑,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自身监督和队伍建设,为我区实现现代核心商务区、文化旅游中心区、幸福和谐宜居区,打造大同“首善之区”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6年,我院重点做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是积极服务保障经济发展大局。全力服务和保障区委、区政府 “四大任务、三场硬战”的有效落实,认真研究制定服务保障全区“十三五”规划的实施意见。依法查办发生在国企国资改革以及能源、交通、国土、脱贫攻坚等领域的职务犯罪,努力促进廉洁发展。坚决打击扰乱金融秩序、破坏科技创新的犯罪活动,着力营造健康有序、富有活力的发展环境。依法保护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等各类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依法生产经营,防止因司法办案不当加剧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切实发挥好首都“护城河”作用。                                                                                                                                                                                                                                                                                                                                                                                                         

二是全力以赴保障民生。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引发的社会民生问题,把惠民生、促发展、保稳定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国家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坚决打击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活动,坚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全力保障人民生产生活安定有序。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检察活动,促进实现“蓝天碧水”和“舌尖上的安全”。

三是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保持反腐败斗争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认真贯彻落实刑法修正案(九)及相关法律解释,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加快进度,确保质量。继续突出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不作为、乱作为等渎职侵权犯罪。紧密结合办案,进一步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推动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机制建设。

四是全面加强诉讼监督工作。牢固树立由事后监督向事中、事前监督延伸,由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转变的理念,既注重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又坚决监督纠正裁判不公、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等问题。坚决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变相超期羁押、侵犯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等问题。尤其要在严打整治“百日会战”中,发挥职能从重从快打击五类重点犯罪,并努力深挖犯罪保护伞。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重点加强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

五是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加大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整改力度;严格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完善案件集中管理机制,强化对司法办案活动的源头控制、全程监管、事后评价,切实防止司法不规范问题的发生。深入推进“阳光检察”工程,依托检察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按照省市院要求,领会精神,凝聚共识,认真做好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六是以司法改革为动力强化过硬检察队伍建设。今年是司法改革的全面试点启动年,我院要以司法改革为背景,全方位做好机构改革、司法责任、员额制等重点工作,借此推动队伍建设的新进展。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提升班子的凝聚力,打造队伍的战斗力,聚焦全院的执行力,创造检察工作的生命力。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加强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 ,提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强化“争创”工作,认真开展“N个十”争创活动(10),争创一流队伍、一流业绩。

各位代表,使命催人奋进,发展任重道远。我们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和决议,凝心聚力,攻坚克难,以新理念引领新发展,以新业绩展现新形象,推进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城区实现转型跨越新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

 

报 告 中 有 关 用 语 说明

 

1〕命案现场介入工作:是指发生命案后,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负责人应公安机关邀请或者主动要求参与命案现场勘验检查工作,对侦查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必要时对公安机关收集、固定、完善证据提出建议。为了从源头上提高命案的办案质量,省检察院试点开展了命案现场勘验检查工作。201411日起,介入命案现场勘验检查工作在全省检察机关全面开展。

2〕“十百千” 工程:2014428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了《全省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十百千”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将集中围绕全省十个重点领域(具体为煤焦领域、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农田水利、公路交通、电网改造、饮水安全),重点跟踪百个督办项目,并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建立一千个预防职务犯罪联络点,以此在全省构筑严密预防易发多发领域职务犯罪的“防火墙”。

3〕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指检察机关为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而形成的档案查询系统。2012126日,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在全国联网开通,各级检察机关可在本地完成对全国范围内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

4〕“三类罪犯”:是指目前在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场所服刑的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人员。

5〕民事行政执行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在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决定、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公正文书等活动中的违法或者不当行为进行法律监督。

6〕督促履行职责:是指检察机关以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有关行政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在合理期限内纠正不作为、怠于作为或不当作为状态,避免或挽回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损失的一种非诉讼法律监督方式。督促履行职责检察监督在司法实践中形成两种模式,即作为督促起诉前置程序实践模式和独立作为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实践模式。

7〕“七类案件或事项”:是指人民监督员可以监督人民检察院的以下七种案件或事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

8〕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是指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规范司法行为的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自201412月起,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突出整治司法作风简单粗暴、敷衍塞责、冷硬横推,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不严格,不依法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等八个方面不规范司法重点问题。

9〕“一案三卡”制度:是指检察机关每办理一个自侦案件都必须办理“办案告知卡”、“廉洁自律卡”、“回访监督卡”的规定。

10〕开展“N个十”争创活动:是指 2016年大同市人民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部署开展“N个十”争创活动。按照业务分类,评选十佳办案能手、十佳初查能手、十佳监督标兵、十佳侦查能手、十佳信息技术能手、十佳理论调研能手、十佳宣传标兵。按照评选对象分类,评选十篇优秀调研报告、十篇优秀公诉词、十篇精品起诉书等。其目的在于发现和培养人才,提升业务素能,激发创业精神,创造一流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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