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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落实信访案件“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办结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
时间:2021-06-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从2019年3月起,最高人民检察院力推“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全国检察机关及时回复群众来信、监督相关案件办理,使多年重复信访问题得到破解。

办理人民信访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依靠群众开展法律监督的重要途径。张军检察长在2019年的人大会议上明确提出“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要通过办理信访真正解决人民群众、信访人的实际问题。立足检察职能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推开三级检察院领导干部带头办理信访申诉案件,深化落实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
制度意义:坚持“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有四项意义:

一是检察机关对群众信访做到“件件有回复”,是新时代检察机关主动适应我国社会矛盾的变化,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让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是可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推动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三是我们坚持和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及时化解、缓解信访矛盾、促进提升信访法治化水平、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

四是通过这项活动也规范了检察窗口的业务职能,提升了司法办案的水平,改进了我们的工作作风,真正树立起为人民司法,对人民负责,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小信件内有‘大文章’”,对检察机关而言,一封信可能只是千分之一、万分之一,但对于写信的群众而言,饱含了他们全部的期盼。小的来信问题处理不好,就会带来持续的重复信访、越级信访。这也让全国检察机关的群众信访长期呈现“倒三角”状态,即最高检和省级检察机关接受的信访多、案件多,而市县等基层检察机关较少。最高检接收的群众来信90%左右都是越级信访,即属于下级检察院或者其他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一些群众为推动诉求解决,持续几十年反复写信;一些群众为了解案件办理情况甚至多次进京,这不仅增添了群众的负担,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司法公信力。

应对措施:虽然检察机关面临大量的人民群众信访,每年100万左右群众来信,要做到“件件有回复”确实是一个很大的挑战。但是两年多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各级检察机关采取了一系列的相应措施以应对此种情况:

一是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站位。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同志亲自部署、亲自谋划,反复强调,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提高认识,采取措施,推进工作。

二是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群众信访件件进行审查办理和答复的机制,案件的质量保障机制和办理答复监督机制。通过常态化的督导,督促各级检察机关落实这项制度。

三是充实和加强工作力量。检察机关实行司法责任制改革和内设机构改革,现在由各级检察机关控申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查。要求每个办案组、每位检察官都要办理申诉的信访案件,使办信、办访、办案答复工作互相衔接。

四是加强信息化建设。重视网络接受信访和网络答复。2019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网上信访系统2.0上线,全国四级检察院均可以对受理的每一件信访、每一个办理环节的录入、流转、跟踪督办和查询反馈实行全流程监控。

五是采取一些具体措施。信件的运转2019年3月以后,就加强了运转的频次从“每周转运1次”改为“1天2次”,将接到的群众信访件让有关部门及时受理、及时审查,使群众的来信能够及时处理。各地检察机关也结合本地的工作实际,创新了一些新做法,比如浙江省检察机关推行最多跑一次的信访制度,还推行信访代办制,为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和结果答复大大提速。河南省检察机关成立群众来信处理、网络信访处理、群众信访督办三个中心,负责群众来信的受理、分流、回复和督办工作。北京市检察机关全面推行“接诉即办”及查询反馈工作机制,让人民群众信访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江苏省检察机关依托“苏检e访通”,对录入的每一件信访事项审查办理以及回复情况,进行倒查,随时掌握动态。

便民利民服务措施:我院针对高检院提出的持续落实信访案件“ 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办结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的要求,同时进一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落实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出了如下几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

1.检察长、副检察长带头办理信访案件,加强对信访案件的化解力度,让人民群众对司法为民的感受更加真实。

2.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对群众信访申诉问题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办理过程或结果3个月内答复;疑难复杂涉检信访案件,院领导包案办理。

3.会同信访部门、各行政执法机关、人民法院行政庭协调开展行政争议案件实质性化解工作。

4.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主动关怀、主动服务,切实帮助困难当事人摆脱生活困境,做到“应救尽救”,及时救助。

5.开展“诉访分离、法治信访”宣讲,组成法治信访宣讲团队,走进街道、走进社区,每个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的课堂宣讲。

6.加大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充分运用支持起诉检察职能,加大对农民工、贫困群众等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

7.持续优化12309“一站式”检察服务。以举报电话受理平台、群众信访信息查询平台、视频接访平台为依托,积极作为,全面落实群众信访制度。

8.坚持检察长、副检察长接访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认真听取群众诉求,为群众排心事、解难事。

9.优化律师接待工作。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提交申请预约,将立等可取变成到达即取,有效减少律师等待时间。

10.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对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要求查询承办人、办案进度等程序性信息,手续完备的,可当场提供查询服务。

在实践中,有一些案子3个月办理结果答复了,但是信访人还不满意,这个有一定的比例。检察机关通过依法审理办理回复后,没有支持申诉是当事人不满意的主要原因。目前,检察机关从两方面解决该个问题:

一是要充分的释法说理。办理申诉案件一定要把释法说理做到位,坚决杜绝不说理的一句话简单答复。办理申诉案件过程中,办案过程中,必须要通过当时见面或者是通过电话的方式和申诉人沟通,直接了解申诉人的诉求和理由。案子办结后,要答复申诉人,给申诉人寄出去的申诉案件审结通知书,把法理情说清楚。

为此最高检还专门发布了答复模板,要求答复必须要有释法说理的主要内容。在申诉案件答复当事人以后,包括释法说理也做了,还是有申诉人不满意继续上访怎么办?最高检检察长张军要求,对待上访群众,必须是由办案检察官到接访窗口当面去做申诉人的释法说理的工作。如果群众只是寄了一封信,要求承办检察官要联系申诉人,详细做好释法说理的工作。

同时,对于疑难复杂、久诉不决、重大典型有代表性的、还有申诉人主动提出不服的,只要申诉人提出来公开听证的要求,其他当事人都同意,就可以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来解决,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新闻媒体的朋友们一起来摆事实、讲道理。实践结果来看,最高检举行的8起公开听证效果都很好,其中有几起申诉人当场就提出案子到此为止。江苏一个公开听证,在最高检第十检察厅举办,一个老人上访了十几年,经过公开听证当场表示息诉,还写了感谢信。

下一步,按照最高检的要求,可以将公开听证作为办理申诉案件的一个常态化的办案机制来做。通过进一步开展信访积案清理活动,化解矛盾;并全面推开检察长接访和信访案件公开听证,让公平正义真正能够看得见,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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