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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救助显温情 息诉罢访促和谐
时间:2020-09-18  作者:李翠玲  新闻来源:  【字号: | |

     “王强(化名),最近身体还好吗?国家司法救助金打到你账户了吗?”检察官关心地询问着。“25号就到账了,感谢你们的关心和帮助,我愿意息诉罢访”王强握着检察官的手激动地说。

      申诉人王强于1992年4月与大同市某公司因劳动争议纠纷问题,历经二十多年的维权之路,最终于2015年8月26日经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某公司按本单位与王强同期参加工作的人员给其测算工资,并从1992年4月补发,同时补缴社会保险。虽然经省高院判决,但却一直无法执行,无奈的王强再一次开启了近五年的上访之路,但诉求仍未得到解决。在求助无门的情况下,王强抱着一线希望向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检察院来信申请监督执行相关判决。第四检察部承办检察官在办理这起民事监督案件中发现,王强因该案导致家庭生活困难,认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将该线索移至第五检察部。

     接到案件线索后,第五检察部检察官迅速联合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向分管副检察长及检察长汇报,检察长郭明哲作出批示:为了尽快并准确办理这起案件,应立即对申诉人进行家访,确定其是否属于救助对象。两个部门的检察官及分管副检察长李青松一行不顾疫情,风尘仆仆来到山西省怀仁县南环路王强家中。见到了坐在轮椅上的王强,通过详细交谈了解到王强从1992年4月起未领过工资,因患脑梗造成右半身瘫痪,现为一级肢体残疾,并患有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疾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靠最低生活保障艰难度日,生活举步维艰。从王强家出来,承办检察官们又马不停蹄去当地村委会了解到其系低保户且身体残疾,家庭生活十分困难。

     第五检察部承办检察官将王强的情况向检察长汇报后,认为王强属于司法救助对象,决定给予其人民币20000元的司法救助金。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司法救助的同时,还通过向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释法说理,使王强深深感受到检察机关对人民群众负责的工作态度,而且也感受到来自检察机关的温情,当场表示愿意息诉罢访。至此,一起历经近三十年之久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本案是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承诺,主动发现、主动救助涉法涉诉信访人的首例司法救助案件。正值我院开展“端正执法司法理念、改进执法司法作风”专项活动之际,该案的办理充分践行了“六大执法理念”,传递了司法温度,促进了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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