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持续关注的弱势群体袁玉枝与大同市铁路某学校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在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再审。我院对该案持续跟进监督,受指派出庭支持抗诉并发表了出庭意见。
2015年9月份,袁玉枝到铁路中学食堂处工作,该校将食堂承包给某酒店管理公司,袁玉枝负责收拾餐盘。2015年11月4日,袁玉枝将收拾完毕后的餐具箱推往二楼货物电梯门口处,启动按钮后,电梯门开启,但电梯舱未从一楼升至二楼电梯门口处,袁玉枝将餐具箱推送至电梯里时,袁玉枝连同餐具箱一同坠入电梯通道底部,造成身体多处受伤,经山西省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人身伤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一级伤残。2016年8月29日,袁玉枝以劳务受害责任纠纷,向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原大同市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7年3月31日,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以(2016)晋0202民初第2620-1号裁定按撤诉处理。
2017年4月27日,袁玉枝向我院提请民事监督申请。我院受理案件后,通过调卷审查,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意见,迅速查明了案件事实。为使袁玉枝尽快得到医疗救治,我院组织当事方调解,并持续提供法律援助。2017年6月22日,我院向大同市城区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大同市城区人民法院再审该案。在法院未予采纳再审建议情况下,我院跟进监督该案向大同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并多次和上级机关联系案件进展情况,大同市人民检察院以同检民(行)监[2017]14020000074号民事抗诉书向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018年10月11日,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再审了袁玉枝因与大同市铁路第一中学校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我院受指派出庭支持抗诉,并从关注弱势群体,调解矛盾,定纷止争,尽快解决问题角度发表了出庭意见,现该案件正在审理中。
维护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是我院民行检察工作的重要内容,我们要勇于实践,最大限度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