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在大同市检察院统一安排部署下,我院民事行政检察部干警对御河河道进行检查,在检查的过程中发现新荣区古店镇李家湾村南约1500米,古店村大棚西面的御河干渠河道处有南北长约300米,东西宽约100米的范围内堆放多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由于无人监管,致使垃圾长期堆放河道内。所堆放的垃圾均未经过无害化处理,对周边空气、土壤、地表水均造成严重污染,存在行洪危险,使社会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我院认为该违法行为是大同市新荣区水务局、大同市环境保护局新荣分局、大同市新荣区古店镇人民政府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所致,于是我院认为该线索符合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领域立案条件,分别给三家单位下发检察建议,建议三家单位应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古店村御河河道的垃圾及时进行清理,并建立长效机制,推进专项整治,切实改变河道脏、乱的面貌,防止河道污染,确保河道畅通和干净整洁。
三家单位收到我院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领导专门负责,成立领导组,召开联席会议,制定对古店镇御河河道内随意堆放建筑及生活垃圾造成河道污染的违法行为一案的整改方案,由古店村具体组织人力、物力、财力、车辆进行清理。通过7天的清理,共出动机械4台(辆),其中装载机一台,自卸车3辆,投工48个,完成台班28个,共完成工程量(垃圾)2736方,投资28000元。将河道内堆放的固体垃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物全部清理,确保了河道安全,净化了河道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