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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开展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活动维护民众利益
时间:2018-09-14  作者:白婷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年6月20日,我院以同平城检行公建[2018]7号向大同市平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大同市平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大同云冈旅游实业有限公司云冈美高大酒店、大同东荣凯耀餐饮有限公司、大同市马大哈火锅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桐城中央店等三家餐饮企业,经营销售不合格粉条的行为实施相应监督管理,履行职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用,提升食品安全法治观念,落实“健康中国”战略,顺应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新期待,我院积极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主动出击发现线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对大同市餐饮单位进行抽样检测,发现大同云冈旅游实业有限公司云冈美高大酒店经营的2个批次的宽粉和细粉铝的残留量超标,大同东荣凯耀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粉条铝的残留量超标,大同市马大哈火锅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桐城中央店经营的手擀粉铝的残留量超标(国家卫生计生委(2015)第1号公告:铝残留标准规定为不超过200mg/kg)。以上三家餐饮企业经营的粉条铝的残留量超标,属不合格产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对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了侵害。我院立即对此案展开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调查,之后依法向大同市平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大同市平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勒令大同云冈旅游实业有限公司云冈美高大酒店等上述三家餐饮企业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对经营销售不合格粉条的三家餐饮企业实施相应处罚。2018年7月2日,大同市平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回函我院,以对经营销售不合格粉条的三家餐饮企业处以行政处罚,且已全部处罚到位。并对今后监管工作作出了精密部署,实施精准监管、严打严管严治、强化抽检检测、防控风险隐患、强化监管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提高辖区整体监管水平,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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