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8日,中国财经周刊网(www.ennweekly.cn)发表题为《大同城区现奇案,非法拘禁竟无罪》的文章,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对我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根据文章内容,我院立即组织调查,并根据案件情况做如下声明:
1、该文章反映的是一起公安机关报请我院审查逮捕的涉嫌非法拘禁的普通刑事案件。我院依法审查后认为,该案件存在证据不足的情况。根据案件起因、过程和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等情节,依法对该案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并要求公安机关继续侦查。不予批准逮捕并非无罪决定,逮捕和取保候审等均是强制措施,嫌疑人是否有罪须经人民法院判决。目前,该案由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中。因此,该文章反映的“非法拘禁竟无罪”并不是事实。
2、该文章反映受害人王俊枝是由公安机关解救的情况与案件事实不符。受害人王俊枝是由嫌疑人母亲护送至公安机关的,并不是由公安机关接警后解救。
3、该文章反映受害人王俊枝半年来通过各种途径反映问题的情况与事实不符。受害人从未以任何方式方法向大同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就该案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进行情况反映及申诉。
4、本文作者王友顺在未对案情进行核实的情况下进行报道,内容严重失实。我院将保留对中国财经周刊网及该文章作者王友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大同市城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