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是人民的基本需要,没有人民安全,就没有人民幸福。道路交通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高度关注。交通信号灯是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道路交通安全的生命灯。交通信号灯的合理设置,可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
近日,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过程中发现,我市大同汽车客运东站附近,即文瀛东路与北环路十字路口的交通信号灯设置不合理,当直行和左拐灯同时亮起来时,从南向北左拐车辆与从北向南直行车辆存在行驶冲突,而该路段车流量较大,如此的交通信号灯设置,存在着一定的交通安全隐患,将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不利影响。
为此,我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尽快依法履职。办案检察官结合现场调查情况,向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说明了该路段存在的隐患情况,并听取了相关负责人的意见,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对存在的问题表示认可,并明确表示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该案是我院办理的首例涉及交通信号灯的公益诉讼安全生产领域案件。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程序,与相关职能部门达成共识、形成合力,迅速治理安全隐患,共同守护人民群众安全,同时也为助力我市加快推进交通强市建设、不断提升交通运输安全水平贡献了自身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