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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出新招 繁简分流提质效
时间:2020-06-03  作者:王娜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的指示精神,落实最高检“就行政公益诉讼秉持效率优先的原则”的指导意见,我院立足办案实践,在一起事实争议不大的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首次采用了向行政机关制发《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事实确认书》的诉前磋商机制,不仅简化了办案流程,而且节约了司法和行政资源,以更加柔和高效的方式保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日前,我院公益诉讼检察干警在履行大同市人民检察院开展的“乡村乡企美丽宜居环境”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工作过程中发现,大同市平城区水泊寺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水泊市乡政府”)辖区内寺儿村存在一个长约40米,宽约25米的垃圾坑,坑内堆积大量生活垃圾且被排入生活废水,散发出浓烈的刺鼻性气味,不仅破坏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且危害当地生态环境,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之规定,水泊市乡政府对其行政区域内生活废弃物处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

按照往常,检察机关要在履行询问、勘验等调查核实程序后制发检察建议书。由于本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可以在短时间内迅速整改,我院向水泊市乡政府制发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事实确认书》,水泊市乡政府当场盖章签字确认并在两日内完成整改,清理垃圾120立方米,204吨,社会公共利益得到了有效保护。

本案中我院首次采用了制发《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事实确认书》的诉前磋商机制,简案快办,不仅缩短了办案周期,更增进了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公益保护共识。我院将进一步完善行政公益诉讼磋商程序,明确磋商环节,凝聚公益保护合力,为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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