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乡村振兴,服务复工复产,我院在履行大同市人民检察院开展的“乡村乡企美丽宜居环境”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工作过程中发现,马军营乡安家小村旧村存在多个在非垃圾倾倒区域露天堆放大量生活垃圾、粪便、柴草的堆积处。这些堆积处距离村民居住的院落较近,严重影响周边村民正常生活,破坏安家小村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危害当地生态环境。同时,堆积的生活垃圾、粪便、柴草中有许多致病微生物,在风力吹动下极易造成病菌传播,从而危害村民身体健康,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经本院干警多次勘察现场,利用摄像拍照收集固定乱堆乱弃生活废弃物破坏生态环境的证据,初步查明了违法事实与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的行为。
我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规定,大同市平城区马军营乡人民政府对该村生活废弃物处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但行政机关未尽到监管职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我院立案后,依法向马军营乡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及时组织人员清理堆积的生活垃圾、粪便、柴草,履行对生活废弃物分类处置、回收利用的监督管理职责,消除涉及区域环境污染状态;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村民改变不良生活习惯、提高环境保护意识,从源头上减少垃圾污染;加强督促指导工作,落实责任到村、责任到人,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提升乡村人居环境质量、美化村容村貌、保护生态环境是我们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我院将进一步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保护乡村生态环境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强化责任担当,加大工作力度,助力实现村容村貌新发展、农村生活新提高的美好愿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