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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诉前检察建议促使一家幼儿园受到行政处罚
时间:2019-07-10  作者:杨英云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院从2019年4月起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亮剑专项活动以来,我院调查了8家幼儿园,15家小饭桌,从幼儿园和小饭桌是否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确保所有接触食品加工全链条从业人员均办理健康证明,是否严格执行食品留样管理和留样台账记录工作制度检查,全力保障“学生及幼儿舌尖上的安全”。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位于大同市柳泉街一家幼儿园每天有120个孩子在这里一日三顿就餐,但是该幼儿园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堂的工作人员有4人,但是只有1人有健康证,其余都未按照规定进行体检办证。该幼儿园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餐饮服务以及未全部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的行为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使幼儿的身体健康处在食品安全风险中,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我们及时对这一涉及食药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展开调查,及时收集证据,依法立案并给大同市平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检察建议。

大同市平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我院检察建议后,立即组织相关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调查落实。经督促该幼儿园食堂工作人员已全部到大同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进行健康体检,取得了《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同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幼儿园食堂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待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立即申领《食品经营许可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大同市平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此案为契机,将结合《2019年学校(含托幼机构)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面进行监督检查,排查隐患,保护学生、幼儿身体健康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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