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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院以“严、控、核”为切入点加强书面纠正违法,提升监督质量
时间:2015-09-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城区院侦查监督科认真履行侦查活动监督职能,以“严、控、核”为切入点,加强书面纠正违法力度,依法纠正了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行为,提升了监督质量,及时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促进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严明标准,提高纠违质量。一是针对在纠正违法上出现的书面纠正轻微违法和拆分监督的不规范监督问题,我院侦监科严格按照最高检《关于进一步规范书面纠正违法适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纠正违法的形式必须与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相适应,书面纠正违法只适用于性质恶劣、情节较重的15类违法行为。二是健全完善内部审批制度,在适用《纠正违法通知书》时严格遵守办案程序,承办人依法核实违法事实,依法提出意见,再由部门负责人及分管检察长审核和决定,确保书面纠正违法的规范准确适用。

  二、控制源头,健全完善机制。一是定期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对在办案中发现的同一案件多个违法情形及同一时期出现的共性问题,及时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避免重复问题的出现。二是健全与公安机关的纠正违法异议解决机制,发现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存在的形式及程序违法行为时,及时书面纠正,并对公安机关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确保书面纠正违法的正确性。

  三、核查效果,加强监督落实。为确保发出书面纠正违法,公安机关能及时改正落实,首先对公安机关办案情况进行定期核查,对存在的问题当场提出,并提出建议和意见。其次在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时,明确要求公安机关将纠正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反馈给我院,我院侦查监督科及时备案。再次,坚持质量与效果相统一的原则,通过加强监督前和监督过程中的交流沟通,有效缓解被监督者对书面纠违的抵触和消极应对现象,增强开展法律监督的可接受性。

  通过加强和规范书面纠正违法力度,推进了我院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的健康发展,我院今年向公安机关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11份,其中纠正不当撤案行为5件次;纠正办案期限违法行为4件次。真正做到了及时发现违法、认真调查核实、依法规范监督、跟踪督促落实、确保纠正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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