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检察”需要在制度上明晰,在行动上落实,在办案过程的各个环节突破旧制,改革创新。城区检察院创新法律援助制度,既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又得到了法律援助中心及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的赞同。
今年5月以来,城区院案件管理中心对法律援助制度的告知程序进行了革新,由案管中心指派专人专门履行,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同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案件管理中心在受理案件时,及时审查,如果发现符合法律援助情形的即向法律援助机构下达法律援助通知书,同时如发现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未向受援对象提供法律援助的,即下发《案件提示卡》,连同案卷材料一并移交办案部门,提醒其在审查时注意纠正违法。
对法律援助制度的创新,既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也让案件承办人从一些程序性工作中解脱出来,全力以赴审查案件,提审讯问更有针对性,凸显出办案职业化的优势,创新了执法管理,也把“阳光检察”落到了实处。